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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摘要1:【目录】1.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赃物”?3.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客观方面?4.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主体?5.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主观方面?6.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量刑处罚?

摘要2:无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摘要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原罪名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刑法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摘要2:无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如何适用——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李某某等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摘要1:【案号】(2008)朝刑初字第00378号
【裁判要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单一式选择性罪名,行为方式不存在选择性,犯罪对象存在选择性。犯罪所得收益应当理解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产生的超过犯罪所得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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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贾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摘要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不以上游行为必须构成犯罪为前提——贾某某、贾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
【要点提示】被告人收购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违法偷盗所得财物,其行为仍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裁判要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不以上游行为必须构成犯罪为前提,收购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所得财物的,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8)新刑初字第17号(200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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