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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非法经营罪

摘要1非法经营罪是从原1979年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分解而来,规定在现行《刑法》第225条,该罪“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兜底条款,有“口袋罪”嫌疑。随着《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信用卡套现成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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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摘要1非法经营罪是指违法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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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犯罪客体

摘要1非法经营罪犯罪客体范围的唯一判断标准,是该经营行为是否为法律(“国家规定”)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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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犯罪对象

摘要1非法经营罪犯罪对象是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行为所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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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犯罪客观方面

摘要1非法经营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前提条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行为条件),情节严重(情节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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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犯罪主体

摘要1非法经营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立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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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犯罪主观方面

摘要1非法经营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非法经营罪非目的犯,构成非法经营罪无须具备特定的犯罪目的而只需具备非法经营的故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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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量刑处罚

摘要1非法经营罪量刑处罚: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5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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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唐某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摘要1:[第144号]胡某某、唐某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如何认定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裁判要旨】非法经营罪属于情节犯。非法经营数额、数量、次数、违法所得数额等,都能够直接反映其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程度。此外,非法经营的专营、专卖物品的质量,也是认定有关行为情节是否严重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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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非法经营案

摘要1:[第330号]高某某非法经营案——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行为如何处理
【裁判摘要】对于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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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林某某等非法经营案

摘要1:[第212号]高某某、林某某等非法经营案——运输假冒台湾产香烟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摘要】非法经营假冒台湾产香烟,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裁判要旨】明知是假冒专营、专卖产品而运输,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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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某某等非法经营案

摘要1:[第473号]谈某某等非法经营案——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如何定性
【案号】一审案号:(2006)海法刑初字第1750号;二审案号:(2007)一中刑终字第1277号
【裁判摘要】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侵犯的是网络游戏权利人著作修改权而不是复制发行权,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既属于没有相应资质而从事出版活动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属于违反规定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非法经营行为。
【裁判要旨】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侵犯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修改权,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根据《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与第十五条规定,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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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某某等非法经营案

摘要1:[第448号]古某某等非法经营案——如何认定非法买卖、运输盐酸氯胺酮注射液行为的性质
【裁判要旨】案发时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并未被规定为毒品,非法买卖、运输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的行为不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案发时盐酸氯胺酮注射液不是制毒物品,非法买卖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发时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非法买卖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的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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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非法经营案

摘要1:[第234号]李某某非法经营案——如何区分有奖销售与以变相传销方式实施的非法经营罪
【裁判摘要】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是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活动,与有奖销售有本质的区别。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裁判要旨1】假借有奖销售的名义,以发展下线为主要经营方式,以明显背离商品价值的价格销售商品的,应当认定为变相传销,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裁判要旨2】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传销方式实施的经营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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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等非法经营罪未遂案

摘要1:【提示】运输卷烟途中被查获构成犯罪未遂——河南省济源市法院判决郭某某等非法经营罪未遂案
【裁判要旨】被告人非法购进卷烟途中被查获,既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又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确定被告人行为性质为非法经营;其非法经营行为符合犯罪未遂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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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摘要1:【要旨】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销售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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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

摘要1:【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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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某、李某某、金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

摘要1:[第253号]孟某某、李某某、金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
【裁判要旨】以营利为目的,盗印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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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7)长少刑初字第262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少刑终字第40号

摘要1:——网上私自架设服务器进行盗版网络游戏运营行为的定性
【要点提示】在网上和自架设服务器进行盗版网络游戏的营运行为,因经营网络游戏不属于特定的经营行为,故不应视为非法经营行为。
【裁判要旨】在网上私自架设服务器进行盗版网络游戏营运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7)长少刑初字第262号(2007年11月6日);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少刑终字第40号(200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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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非法经营案

摘要1:【问题提示】犯非法经营罪的,在处予主刑的同时,应当并处被告人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金。然而,有些非法经营犯罪没有违法所得,对这类犯罪是否仍应处以罚金?如果应该,那么如何确定罚金数额?
【要点提示】对没有违法所得的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依法应并处罚金,罚金数额应当参照被告人非法经营的数额,在该数额的1至5倍之间确定罚金数额。
【案例索引】
  一审: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7)龙新刑初字第570号(2007年10月29日)
  二审: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岩刑终字第265号(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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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王某某、郑某某非法经营案——超越经营范围向社会公众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否构成犯罪

摘要1:[第489号]陈某某、王某某、郑某某非法经营案——超越经营范围向社会公众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否构成犯罪
【裁判要旨】超越经营范围向社会公众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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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非法经营联邦止咳露案——非法经营药品犯罪案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摘要1:[第632号]薛某某非法经营联邦止咳露案——非法经营药品犯罪案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裁判要旨】国家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的行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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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非法经营案——对于制售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行为应如何定性

摘要1:[第663号]梁某某非法经营案——对于制售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行为应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没有出版资质或者未经批准而擅自出版的出版物,属于形式上违法的出版物;含有淫秽色情、宣扬暴力迷信以及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为内容违法的出版物。以上两种出版物,均应认定为非法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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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摘要1:陈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适用
【裁判要旨】易制毒化学品即制毒物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同时由于易制毒化学品属于国家规定的限制买卖物品,非法买卖此类物品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这种源于立法上的原因,同一犯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现象称为法条竞合。这两罪名从竞合程度来看属于交叉关系,从法条性质来看属于复杂法条和简单法条之关系。对于此种竞合情形下的法条适用应该坚持复杂法条优于简单法条原则,同时以重罪优于轻罪为补充适用原则。
【案号】(2009)温瑞刑初字第7号;(2009)浙温刑终字第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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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沈某某非法经营、虚报注册资本案——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与具备资格的公司合作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摘要1:[第1043号]王某某、沈某某非法经营、虚报注册资本案——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与具备资格的公司合作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裁判要旨】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与具备资格的公司合作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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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张某2非法经营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摘要1:[第828号]张某1、张某2非法经营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裁判要旨】不具备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尚未达到足以威胁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的危害程度,不能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论处。
【裁判规则】非法从事押车贷款的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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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等非法经营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尚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标准,但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

摘要1:[第865号]曾某某等非法经营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尚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标准,但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在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之后,对传销活动的刑法评价应当实行单轨制,即仅以是否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评价,如果不符合该罪构成特征,就应当宣告无罪,而不能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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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67条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