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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借款应当由谁来偿还?

摘要1: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摘要2

夫妻债务

摘要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摘要2

夫妻个人债务

摘要1: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摘要2:【注解】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摘要1:夫妻共同债务即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摘要2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内部共同债务、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内部个人债务?

摘要1:(1)夫妻内部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抚养、赡养等义务所负的债务,以及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

摘要2

【笔记】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摘要1:解读:《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种情形——(1)【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个人名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摘要2:【注解1】能否以配偶对借款知情为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单以配偶对借款知情不足以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参考案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民再158号
【注解2】(1)为配偶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配偶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意思表示而并未作出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参考案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民终405号;(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千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仅是担保保证人处签字,其作为配偶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的行为并不能当然推定其具有愿意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意思表示,该签字行为仅能证明对其配偶举债的行为知情,但知情并不等于愿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其作出的仅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而非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意思表示,此种签字并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所规定的“共同意思表示”。——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5290 号

【笔记】对赌协议股权回购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摘要1:解读:(1)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为“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2)对赌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款如能够证明该投资款同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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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

摘要1:解读:(1)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未规定执行程序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2)执行程序不能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
【注释】(1)夫妻债务的认定应通过诉讼程序;(2)执行程序中不得直接认定被执行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摘要2:【注解1】另外观点认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可以对正在执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审理认定。——参考案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民终48号
【注解2】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1)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2)配偶一方如有异议可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注解3】申请执行人对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不服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再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