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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摘要1:代位继承(民法典第1128) :(1)被继承人子女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2)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遗产份额范围: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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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甥代位继承溯及适用

摘要1:侄甥代位继承溯及适用: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1128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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