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障碍”

摘要1: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因特定事由发生,诉讼时效期间在特定期间停止进行。
【解读1】根据《民法典》第194条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6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非继续计算)的情形。
【解读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1)诉讼时效中止,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2)待中止事由消失之日其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
【解读3】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区别——(1)发生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通常为客观事由;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是主观事由)。(2)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前6个月;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之后、届满之前的任何时点)。(3)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为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结束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待中断事由结束后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解读4】《民法通则》与《民法典》(《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规定区别|(1)《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重新起算后继续计算时间从中止日期到诉讼时效期间的剩余时间;(2)《民法典》第194条第2款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重新起算后继续计算时间是固定6个月(将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的时间规定为6个月)。

摘要2:【注解】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属于其他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止。——参考案例: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1民终2502号

诉讼时效全攻略

摘要1:标签:D188【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D189【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 D190【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D191【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D19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D193【诉讼时效援引】; D194【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D195【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D196【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D197【诉讼时效法定、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 D198【仲裁时效】; D199【除斥期间】

摘要2:【目录】一、诉讼时效基本知识1.什么是诉讼时效?1.1什么是诉讼时效客体(适用权利范围)?1.2什么是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无效合同应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什么是诉讼时效法定性?3.什么是诉讼时效援引和释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能否援引诉讼时效规定裁判和释明?4.什么是诉讼时效抗辩权行使阶段?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5.什么是诉讼时效起算?5.1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5.2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效如何起算?6.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起算?7.什么是合同撤销权诉讼时效?8.什么是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期间?9.什么是无因管理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中断10.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事由?11.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诉讼时效中断事由?12.如何认定部分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效力?13.什么是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事由?14.什么是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中断诉讼时效效力事项?15.什么是向有关社会组织主张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中断诉讼时效事由?16.什么是控告、报案诉讼时效中断和民刑交叉案件诉讼时效中断?17.什么是“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事由?18.什么是连带之债诉讼时效中断的涉他性?19.代位权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时效中断效力?20.什么是债权转让诉讼效中断?21.什么是债务承担诉讼时效中断?四、诉讼时效中断22.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其他障碍”?五、诉讼时效抗辩23.什么是保证人主债务诉讼时效抗辩权?24.什么是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25.什么是义务人自愿履行?

不可抗力

摘要1:不可抗力的原意是“上帝的力量”,是指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的现象,是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

摘要2

民法典对诉讼时效规定修改内容

摘要1:《民法典》第一篇第九章规定“诉讼时效”共12条(D188-D199)。

摘要2

【笔记】股东代表诉讼能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止规定?

摘要1:解读:(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不能行使请求权,构成“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股东代表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规定;(2)对于《公司法》第151条第3款规定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法定代表人怠于提起诉讼之股东代表诉讼,应当按照诉讼时效中止的一般规定认定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止情形。

摘要2:【注解】(1)股东代表诉讼所行使的实体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公司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的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原则上仍应依法从权利人即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曾经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当时虽然知道权利受损害,但公司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长期管理公司形成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而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构成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应当适用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