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D311【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摘要1: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
【注解】(1)《民法典》删除原《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2)《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删除第3条规定;(3)《民法典》第597条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但第597条侧重从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后买受人权利保护的角度而言,并未直接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第646条规定其他延长合同可以参照适用该条规定,即《民法典》明确了无权处分的有偿合同为有效合同。

摘要2:【注解】《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
1.无权处分合同效力:(1)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影响合同效力说|非合同有效说)——以转让或者设定财产权利为目的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真正权利人仅以让与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无权处分之受让人权利救济——因未取得真正权利人事后同意或者让与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受让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让与人承担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无权处分之权利变动:(1)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并不当然导致所有权转移,受让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前款规定的合同被认定有效,且让与人已经将财产交付或者移转登记至受让人,真正权利人请求认定财产权利未发生变动或者请求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善意取得除外——但是,受让人依据民法典第311条等规定善意取得财产权利的除外。

禁止(不得)抵押财产范围

摘要1:禁止抵押财产、不得抵押财产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强制性规定)的财产。

摘要2:【注解】《民法典》第399条第2项删除“耕地”,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注释】《民法典》第399条第1-3项是禁止流通物不得抵押(抵押合同无效);第4、5项既不是禁止流通物也不是限制流通物(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

善意取得

摘要1: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摘要2:【注解1】未办理完成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因不符合《民法典》第311条规定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之条件,即使受让房屋的时候是善意的,价格是合理的,并且已经占有了该房屋,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参阅:《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04.未办理完成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构成善意取得
【注解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4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查封裁定生效但未完成查封公示,被查封人处分被查封财产,构成善意取得的,相对人仍可依法取得物权,从而排除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参考案例:(2017)最高法民再90号
【注释】善意取得的适用前提是无权处分——仅指公示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时公示权利人处分标的物的情形(不是一般意义上无权处分)。
【注解3】著作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参考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民再244号

抵押权善意取得

摘要1:抵押权善意取得

摘要2:【注解1】目前通说认定善意取得是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
【注解2】担保人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债权人没有善意取得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不因抵押人、质押人没有处分权而无效——(1)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仅仅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并不直接引起物权变动;(2)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本身不需要担保人对标的物有处分权,故担保人没有处分权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

惠尔普法|被查封的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摘要1:解答:被查封的不动产的查封裁定生效但未完成查封公示,被查封人处分被查封财产,相对人构成善意取得的,仍可依法取得物权,从而排除对该标的物的执行。
【注释】查封没有公示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摘要2

【笔记】开发商名下已出售商品房能否用于抵押、能否善意取得抵押权?

摘要1:解读:(1)开发商对已出售商品房无处分权,开发商名下已出售商品房用于抵押构成无权处分;(2)善意取得系针对“无处分权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取得财产的制度规定;(3)开发商名下已出售商品房用于抵押构成无权处分,应当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第3款之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

摘要2:【问题】开发商将已出售商铺房用于抵押权登记是否有效?
【注解】(1)开发商对已出售商品房不具有处分权,其将已出售商品房用于抵押权登记构成无权处分;(2)该抵押权登记如符合善意取得规定,债权人善意取得抵押权;如不符合善意取得规定,债权人不能善意取得抵押权。

【笔记】如何认定刑事赃款赃物善意取得?

摘要1: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第三人善意取得赃款赃物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

摘要2

【笔记】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财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摘要1:解读:(1)《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311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2)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设立抵押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即使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不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抵押合同也不因此无效)。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