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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

摘要1:债务承担(债务转移、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务承担人),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负担债务的法律行为。
【解析】(1)合同法只有债务转移规定,没有债务加入(并存的债务承担)规定;(2)《民法典》第522条规定债务加入(并存的债务承担)。

摘要2:【注解1】债务加入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制度,《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仅仅继受了《九民会议纪要》第12条关于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债务加入的规定,没有全面将担保制度的一般规则类推适用于债务加入。
【注解2】债务承担合同经债权人同意为生效的法定条件,债权人事先或事后同意债务承担不影响债务承担的效力(债权人事先同意的,债务承担合同可依法即时生效)。——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再185号
【注解3】(1)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2)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承担不适用最长诉讼时效规定。——参考案例: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闽09民终5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