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鉴定专职执业

【笔记】鉴定人在多家鉴定机构从业所作鉴定意见是否无效?

摘要1:解读:(1)“鉴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2)鉴定人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8条第2款关于“鉴定人应在一个鉴定机构从业”之规定,所作鉴定意见并不因此无效。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