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D1183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精解

摘要1:【目录】一、什么是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范围?二、什么是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受案范围?三、什么是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范围?四、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原告顺序如何确定?五、什么是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判决?六、什么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七、什么是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八、精神损害还有哪些其他规定?提示:违约损害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摘要2:无

民事侵权适当补偿制度

摘要1:制止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维护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而实施的防止、制止侵害,保护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

摘要2:【注解】参考《民通意见》第142条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按照民法典第183条的规定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受益人的补偿数额。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摘要1:【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旧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民法典标签】D1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D110【民事主体的人格权】;D112【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保护】;D990【人格权定义】;D995【人格权请求权】;D100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D1002【生命权】;D1003【身体权】;D1004【健康权】;D1005【法定救助义务】;D1006【人体捐献】;D1007【禁止人体买卖】;D1008【人体临床试验】;D1009【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时的义务】;D1010【性骚扰】;D1011【侵害行动自由和非法搜查身体】;D1179【人身损害赔偿范围】;D1183【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2:【注解】长期以来审判实践中一般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称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各级法院应当统一适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停止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

【笔记】违约之诉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1:解读:根据《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涉及人身权利或者以精神利益满足为主要目的的合同,因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格权的,造成非违约方一方的损失通常为非金钱损失,难以通过市场价值准确衡量,适用财产损害赔偿难以对非违约方进行救济,可采用精神损害赔偿方式对人格权遭受的侵害施行全面的救济。(1)仅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下非违约方才能在违约责任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其他情形下即便非违约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也无权在违约责任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996条规定);(2)必须违约行为造成非违约方严重的精神损害(《民法典》第186条规定)。

摘要2:【注解】(1)违约之诉通常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违约之诉并非绝对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违约方造成非违约方严重精神损害、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形,非违约方选择违约之诉可以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25.旅游合同之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笔记】《民法典》实施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1:解读:《民法典》实施后,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之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2:【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16.当事人一方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