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D967

《合伙合同》全攻略

摘要1:【目录】1.什么是个人合伙?2.什么是个人合伙认定条件?3.什么是个人合伙协议?4.个人合伙是否必须个人合伙工商登记?5.什么是个人合伙财产管理?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处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如何处理?6.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关系?7.什么是个人合伙经营活动管理?8.合伙人个人合伙份额能否转让?9.什么是个人合伙入伙?10.什么是个人合伙退伙?哪些情形可以个人合伙退伙?11.个人合伙终止时,合伙财产如何处理?12.什么是合伙债务内部承担?个人合伙的合伙债务,合伙人内部如何承担?13.什么是个人合伙连带责任?14.什么是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合伙人既有合伙债务又有个人债务时,应当如何偿还债务?15.合伙人能否单个合伙人对外主张合伙债权?16.个人合伙纠纷管辖如何确定?17.个人合伙诉讼当事人如何确定?18.个人合伙纳税如何规定?19.什么是夫妻离婚合伙财产权益分割?20.什么是合伙协议纠纷?21.什么是个人合伙成员从事经营活动中死亡的民事责任承担?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合伙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摘要2:【标签】D967【合伙合同定义】;D968【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D969【合伙财产】;D970【合伙事务的执行】;D971【执行合伙事务报酬】;D972【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D973【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D974【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D975【合伙人权利代位】;D976【合伙期限】;D977【合伙合同终止】;D978【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顺序】
【解读】《民法典》第三篇“合同”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合伙合同系民法典之有名合同之一,个人合伙被合伙合同取代。
【注解】合伙返还投资款条件。——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3785号

合伙合同

摘要1: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摘要2:【注解1】合伙主要包括——(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合伙协议,适用《民法典》合同合同章);(2)合伙企业(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适用《合同企业法》)。
【注解2】(1)民法典合伙合同规范对象为未形成组织的合伙——属于组织性最弱的合同型合伙;(2)《合伙企业法》规范对象是合伙企业(非法人组织)——是商事的、外部的、组织型的、登记的合伙,属于组织性最强的组织型合伙。

【笔记】企业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作方是否需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摘要1:【要旨】企业合作开发房地产不属于个人合伙关系,而是属于法人型联营,合作各方各自承担责任,除非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才承担连带责任。

摘要2:【注解】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合作开发房地产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存在两种不同裁判观点——(1)不承担连带责任:主要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2)承担连带责任:主要基于《民法典》第30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笔记】没有共担风险合作协议能否认定为合伙合同?

摘要1:解读:(1)《民法典》第967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2)合作协议无双方共同经营和共担风险的内容,双方并未形成合伙的意思表示,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应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处理。

摘要2

【笔记】合伙合同无效能否认定成立事实合伙关系?

摘要1:解读:当事人之间书面合伙协议无效或者无有效书面合同会议,但双方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行为,具备合伙实质性特征,应认定形成事实上个人合伙关系。

摘要2:【注解】合伙合同无效不代表不存在合伙事实,可以成立事实合伙关系。

【笔记】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是否是认定个人合伙关系必备条件?

摘要1:解读:(1)在双方没有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只有双方既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又有口头合伙协议才能认定合伙关系成立;(2)原《明通意见》第50条规定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该规定仅是存在口头合伙协议的证明方式,而非认定个人合伙关系的必备条件。

摘要2:【注解】(1)原《明通意见》第50条规定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已经废止,《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未规定该内容;(2)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不是认定合伙关系成立要件。

【笔记】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出资主张诉讼权益胜诉后分享收益是否成立合伙关系?

摘要1:解读:约定一方出资主张诉讼权益胜诉后分享收益,并非属于从事经营活动,且并未约定风险如何承担,系名为合伙实为借贷,不成立合伙法律关系。

摘要2:【注解1】“合伙诉讼”不成立合伙关系。
【注解2】诉讼投资协议无效。——参考案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2民终1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