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增法执异字第13号之一 日期: 09-01 03:38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债权转让 摘要1:——受让金融不良债权的利息计算 【裁判要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受让人转让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不能主张金融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的利息。 【案号】执行异议:(2015)穗增法执异字第13号之一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