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增法执异字第13号之一

摘要1:——受让金融不良债权的利息计算
【裁判要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受让人转让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不能主张金融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的利息。
【案号】执行异议:(2015)穗增法执异字第13号之一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