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1.虚假登记,是指因不动产申请人故意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误或因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恶意窜通导致不动产登记簿上关于不动产的记载存在瑕疵。2.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虚假登记给利害关系人和信赖登记公信力的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和第三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登记机关)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1.虚假登记,是指因不动产申请人故意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误或因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恶意窜通导致不动产登记簿上关于不动产的记载存在瑕疵。2.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虚假登记给利害关系人和信赖登记公信力的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和第三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登记机关)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157、仿冒纠纷(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4)伪造产地纠纷158、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159、虚假宣传纠纷160、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161、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162、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163、有奖销售纠纷164、商业诋毁纠纷165、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
【42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1.案外人异议,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请求对该标的停止执行而向法院提出的实体异议。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实体权利,而请求法院对该实体上法律关系进行裁判,阻止法院对执行标的进行强制执行的救济方式。 【解读1】安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诉请成立构成要件:(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民事权益;(2)该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解读2】针对执行异议之诉具体审查标准的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出台前,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案外人享有的民事权益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进行审查认定:(1)若案外人异议符合《规定》中关于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的认定标准,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就要支持案外人的异议请求;(2)案外人异议不符合或不能完全符合《规定》中关于可以排除强制执行人的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12条第1款的规定,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对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支持案外人异议请求的判断。
【39、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对集体财产进行管理决策的权利。2.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是指侵害集体成员所有的财产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对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对集体财产进行管理决策的权利)而引发的纠纷,既包括集体组织侵害集体成员权益的纠纷,也包括集体成员之间侵害权益的纠纷,还包括集体组织之外的人侵害集体成员权益的纠纷。
【256、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发的纠纷。
【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1.采矿权转让合同,是指采矿权人将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转让给他人,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采矿权转让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224、船舶共有纠纷】1.船舶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享有同一船舶的所有权(是基于当事人共同投资建造新船及共同购买船舶而发生的)。2.船舶共有纠纷,是指从事海上、通海水域运输、渔业生产的船舶共有人之间因对船舶共有人之间因对船舶的共同经营、收益、分配、处分、修缮和财产分割所引发的纠纷。
【19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1.船舶抵押合同,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其所有的(或在建的)船舶的占有,将该船舶抵押给债权人,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船舶的优先权受偿而设定船舶抵押权的书面合同。2.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船舶抵押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
【279、破产债权确认纠纷(1)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2)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1.破产债权确认,是指在债权申报与债权调查完成后,由法定机关对申报债权人进行认定的程序。2.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和管理人对于债权是否存在、是否合法有效、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到期或者附期限或条件等事实予以确认的纠纷。
【221、港口作业纠纷】港口作业纠纷,是指在港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疏浚、打捞、救助、水上水下施工以及与运输相关的作业活动引起的各种纠纷。
【220、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是指在港口进行有关运输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害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事故所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219、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纠纷,是指因在海上、通海水域运输或者从事其他海上作业的过程中,造成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害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218、海事请求担保纠纷】海事请求担保纠纷,是指在海事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因海事请求提供担保而产生的纠纷。
【217、船舶检验合同纠纷】1.船舶检验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与船舶检验机构以自己的技术和机器、设备对船舶进行技术检验,船舶所有人接受检验结果并支付检验费的合同。2.船舶检验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船舶检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产生的纠纷。
【216、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1.船坞、码头建造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建造船坞、码头的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进行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因船舶、码头建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产生的纠纷。
【215、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1.航道、港口疏浚合同,是指为疏通航道、港口水域,航道、港口管理部门与疏浚作业人签订的疏浚工程,由航道、港口管理部门向疏浚作业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航道、港口疏通作业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航道、港口疏通作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产生的纠纷。
【214、海事担保合同纠纷】1.海事担保合同,是指为担保海事请求权的实现,海事请求人或者第三人与被请求人签订的担保合同。2.海事担保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因海事担保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产生的纠纷。
【213、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1.船舶营运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用于船舶的经营和运输生产,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产生的纠纷。
【212、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1.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货物所有人、港口经营人等,在平等的基础上,为追求一定经济目的而实行的联合经营所达成的合同。2.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产生的纠纷。
【211、海上、通海水域保赔合同纠纷】1.海上、通海水域保赔合同,是指船东或船舶经营人或租船人对其所有或占有、管理、经营或租用的船舶潜在责任风险向船东互保协会投保,订立的保险合同。2.海上、通海水域保赔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海上保赔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
【205、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1.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是指供应方向船方提供船舶所需物资和用品,船方支付相应费用的合同。2. 船舶的物料和配备供应合同纠纷,是指供应方和船方因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
【204、理货合同纠纷】1.理货合同,是指理货方提供理货服务时,与船方、港方三方之间就提供理货服务的权利义务内容达成的协议。2.理货合同纠纷,是指理货方、船方、港方三方之间因理货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产生的纠纷。
【222、共同海损纠纷】1.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时,为了解除船舶和船载财产的共同危险,采取合理措施所引起的损失和支付的额外费用,并将此损失和费用交由各收益方按比例进行分摊的法律制度。2.共同海损纠纷,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费用所产生的纠纷。
【223、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是指因开展对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海水进行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水下工程的建设、海洋生态和矿产等进行科学考察和利用等活动所产生的纠纷。
【225、船舶权属纠纷】船舶权属纠纷,是指船舶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留置权及优先权等权利的成立、归属方面的争议所引发的纠纷。
【226、海运欺诈纠纷】海运欺诈纠纷,是指由于采用欺诈手段在海上运输及海上运输相关的国际贸易活动中获取非法利益而引起的海运纠纷(海运欺诈主要有制造海运单证、鬼船、非法饶航、沉船等手段)。
【227、海事债权确权纠纷】海事债权确权纠纷,是指在海事法院强制拍卖船舶或者订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在公告期间向海事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并提供法院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或者公证债权文书,以及其他证明具有海事债权的证据材料,由法院对上述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裁定予以确认的纠纷。
【206、船员劳务合同纠纷】1.船员劳务合同,是指船员在船上尽职工作或服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船员支付工资报酬的合同。2.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是指船员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就劳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产生的纠纷。
【207、海难救助合同纠纷】1.海难救助合同,是指遭遇海难无力自行施救脱险的船舶,与救助人就救助事项达成的有关权利义务方面的书面或口头协议。2.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是指救助人与被救助人因海难救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产生的纠纷。
【208、海上、通海水域打捞合同纠纷】1.海上、通海水域打捞合同,是指打捞人就沉船物进行打捞活动,包括扫测探摸、实施打捞及相关活动所签订的合同。2.海上、通海水域打捞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因海上、通海水域打捞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