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1.什么是行政诉讼?2.什么是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和根据?3.什么是行政诉讼法适用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必须出庭?4.什么是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二章受案范围】1.什么是行政行为?2.什么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3.什么是不可诉行政行为?【第三章管辖】1.什么是行政诉讼级别管辖?2.什么是行政诉讼地域管辖?3.什么是行政诉讼共同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和管辖权异议?【第四章诉讼参加人】1.什么是行政诉讼原告?2.什么是行政诉讼被告?3.什么是行政共同诉讼?4.什么是行政代表人诉讼?5.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三人?6.什么是行政诉讼代理人?【第五章证据】1.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种类?2.什么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3.什么是行政诉讼提供证据要求?4.什么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调查收证据?5.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质证?6.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认证?【第六章起诉和受】1.什么是行政诉讼起诉?2.什么是行政诉讼起诉期限?3.什么是行政诉讼受理?4.什么是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起诉?5.什么是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1.什么是起诉不停止执行?2.什么是行政诉讼先予执行?3.什么是行政诉讼按照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4.什么是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5.什么是行政诉讼调解?6.什么是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制度?7.什么是行政诉讼原告撤诉?8.什么是行政诉讼审理依据?9.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公开范围有哪些规定?10.行政诉讼对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处理有哪些规定?11.什么是行政诉讼中止和终结?12.什么是行政诉讼期间和送达?【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1.什么是行政诉讼起诉状和答辩状?2.什么是行政诉讼回避?3.什么是行政诉讼合并审理?4.什么是行政诉讼保全?5.什么是行政诉讼一审审理程序?6.什么是行政诉讼一审裁判?7.什么是行政诉讼一审审限?【第三节简易程序】1.什么是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1.什么是行政诉讼上诉期限?2.什么是行政诉讼二审审理?3.什么是行政诉讼二审审限?4.什么是行政诉讼二审裁判?【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1.什么是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2.什么是行政诉讼再审事由?3.什么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4.什么是行政诉讼抗诉和检察建议?5.什么是行政诉讼再审审理程序?【第八章执行】1.什么是行政裁判和调解书执行?
【目录】1.什么是矿业权?2.什么是矿业权纠纷案件审判理念?3.什么是矿业权出让合同?4.什么是矿业权转让合同?5.什么是矿业权抵押合同?6.什么是越界勘探开采法律责任?7.什么是矿业公益诉讼?8.什么是矿业司法建议和移送处理?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缴费义务主体以及征收对象的答复》
(1997年3月7日,(1996]行他字第 16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在审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行政案件中如何确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缴费义务主体、征收对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局的意见,答复如下:
1.依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及《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缴费义务主体应是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
2.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以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原矿为计征对象。
【目录】1.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如何认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3.如何认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4.一地数转合同如何处理?
——仲裁法(2025修订)精解
【目录】一、劳动关系:1.什么是劳动关系?长期两不找劳动关系如何认定?2.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问题1:什么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三要件?问题2:企业违法发包工程,与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如何认定?4.已达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5.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能否自动终止?6.什么是社会保险争议可诉性? 7.什么是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认定?8.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确定当事人?9.什么设立中公司聘用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10.个人承包施工队直接招用人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11.企业能否因控股而承接劳动关系?12.“空挂资质”的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关系?13.邮政局和与其签订委托代办投递合同的邮政代办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14.企业能否与在校生形成劳动合同关系?15.用人单位主要类型有哪些?16.用人单位分支机构能否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7.人民法院是否承认双重劳动关系?
二、劳动争议受理:1.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纠纷范围包括哪些?2.劳务输出合同担保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3.复转军人安置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4.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法院能否受理?5.国家机关非在编聘用干部因解聘发生争议,法院是否受理?6.劳动者因住房公积金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7.什么是企业改制引发争议可诉性?企业改制引发争议,是否具有可诉性?8.法院应否将限期调离纠纷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9.什么是不属于劳动争议?10.什么是劳动仲裁时效期间?11.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三、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认定?2.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3.什么是劳动合同期限?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5.什么是试用期?劳动者试用期从何时开始起算?6.什么是劳动合同服务期?7.什么是集体合同?8.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9.什么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专题解读:1.加付赔偿金诉讼,法院是否受理?2.审判过程能否追加仲裁裁决中遗漏必须参加的当事人?3.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分配如何规定?4.如何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和解协议效力?5.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能否反悔?6.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当事人能否直接起诉?
【民法典标签】D1218【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D1219【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D1220【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D1221【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D1222【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D1223【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D1224【医疗机构免责情形】;D1225【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D1226【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D1227【禁止违规过度检查】;D1228【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目录】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举报人的复议申请人资格;未告知复议权利或申请期限,参照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确定申请期限;83.复议申请的最长期限;明显超过期限的复议申请属于申诉信访;《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前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复议范围;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函请、通知、审批行为,不可复议;征地批复可复议;一级复议原则;对不履行职责行为申请复议,应承担一定举证责任;复议机关可以调取是否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证据;行政诉讼后不能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不能违背实质性解决争议目的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火灾原因认定规则》(XF1301-201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3)《建筑防火设计规范》;(4)《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2014年5月1日执行)
- 日期: 06-16 07:10
- 作者:陈其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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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精解
1.行政处罚程序四大制度——(1)事先告知制度;(2)听证制度;(3)集体决定制度;(4)权利救济制度。
2.行政处罚三大行政执法制度——(1)执法公示制度;(2)支付全过程记录制度;(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许可法》解读
竞业限制——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文件中约定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义务。
【注解1】网络主播中“网红”属于竞业限制范围。——参考案例:(2020)京03民终12507号
【注解2】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对竞业限制协议内容进行明确告知和说明而主张竞业限制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对竞业限制内容进行明确告知主张协议无效不予支持。——参考案例:(2018)冀01民终10001号
【注解3】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行为的核心在于是否违反了双方竞业禁止协议中规定的禁止行为,而非仅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主张劳动者存在违反竞业限制行为。——参考案例:(2018)冀01民终1759号
【注解4】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应缴纳个税?|竞业限制补偿金虽是在离职后支付,但本质上仍是基于任职或受雇关系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向征缴个人所得税。——参考案例:(2024)京01行终541号
【注解2】在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关联公司的情况下,将劳动者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限制在劳动者知悉的关联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内|(1)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范围应限于竞业限制制度保护事项的必要范围之内,应与劳动者知悉的关联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相适应;(2)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中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应指能够提供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用人单位。——参考案例:《最高法发布六件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案例四 劳动者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应与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相适应》
- 日期: 08-13 13:25
- 作者:陈其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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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纠纷
【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1.如何认定继承开始时间?如何认定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先后顺序?2.什么是遗产?3.什么是继承方式及顺位、接受继承和放弃继续、继承权丧失和恢复、受遗赠权丧失、继承权丧失可诉性?【第二章法定继承】1.什么是法定继承?2.什么是代位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1.什么是遗嘱继承?2.什么是自书遗嘱?3.什么是代书遗嘱?4.什么是打印遗嘱?5.什么是录音录像遗嘱?6.什么是口头遗嘱?7.什么是公证遗嘱?【第四章遗产的处理】1.什么是遗产管理人?2.什么是继承通知和遗产保管义务?3.什么是转继承?4.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的遗产分割?5.什么是胎儿预留份?6.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7.什么是遗产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规则?8.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归属?
【目录】1.什么是工伤?2.企业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农民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7.保姆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8.返聘离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自由职业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0.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11.工伤认定要素有哪些?1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2.1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认定工伤,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2.2意外伤害认定工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2.3因工外出认定工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2.4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认定工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3.哪些情形视同工伤?13.1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4.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5.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16.职工在工作中违章操作负伤,能否认定为工伤?17.在上下班的路上受到抢劫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18.“过劳死”能否认定为工伤?19.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20.陪客户跳舞、陪酒导致伤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21.在单位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能否认定为工伤?22.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23.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应当在多长期限?2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应当在多长期限内?25.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应当提交哪些?26.劳动关系未确定(存在争议),能否申请工伤认定?27.什么是工伤认定申请机构?28.工伤认定机构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调查?29.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如何分配?30.工伤认定决定作出期限为多长?31.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事项有哪些?3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33.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3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如何划分?35.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申请?3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什么机构?37.什么是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再次劳动能力鉴定和复查鉴定?38.劳动能力鉴定收费如何规定?39.什么是工伤医疗待遇?40.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待遇?41.未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工伤待遇有哪些?42.伤残职工工伤待遇有哪些?43.1-4级伤残职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解读】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可以拒绝用电人订立合同的要求吗?——根据民法典第648条第2款之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民法典标签→D648【供用电合同定义及强制缔约义务】| D649【供用电合同内容】|D650【供用电合同履行地】|D651【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D652【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 D653【供电人的抢修义务】| D654【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 D655【用电人的安全用电义务】| D656【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
1.集体土地征收案件中诉讼请求的释明引导与诉讼类型选择;2.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起诉期限确定与统一告知;3.补偿安置义务主体的确定;4.集体土地征收中强制拆除行为适格被告的确定;5.集体土地征收中支付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的责任主体——法律问题: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职责的适格被告应如何确定?当事人以市、县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未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法,受诉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应如何处理?6.集体土地征收立案阶段对被告适格问题进行审查的限度——法律问题: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阶段,应否对适格被告问题进行审查?审查深度如何确定?7.集体土地征收案件中多列、错列被告的处理;8.集体土地征收案件中公平合理补偿安置的判断依据;9.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原则和方式;10.违法强制拆除的赔偿内容与赔偿标准;11.违法强制拆除案件中赔偿范围及金额的认定;12.未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安排宅基地相关损失的赔偿标准——法律问题:集体土地征收中采取异地新建安置方式的宅基地价值损失和过渡费损失如何救济;13.被拆房屋不能恢复原状时的判决方式;14.】诉请补偿安置案件的裁判方式;15.未批先用、少批多用土地案件的裁判方式
【解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1款第1项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应由国务院批准。
【注解1】国有农用地被收回并依法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并非对集体农用地的征收行为,不适用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参考案例:(2016)最高法行申2359号
【注解2】1980年确认分配一期垦区土地面积时,原告岩下村尚未成立,当时原告岩下自然村的土地包含在半岭村分得的土地中,判决如下:被告福安市湾坞镇半岭行政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支付1/4的征地补偿款原告。——参考案例:(2012)安民初字第1754号
【目录】1.什么是行政协议?2.什么是行政协议范围及排除范围?3.什么是行政协议诉讼原告与被告?5.什么是协议外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6.行政协议案件行政机关能否提起反诉?7.什么是行政协议选择管辖?8.什么是行政协议案件受理?9.什么是行政协议诉案件讼请求?10.什么是行政协议诉讼举证责任分配?11.什么是行政协议案件审理?12.如何认定行政协议无效和行政协议生效?13.什么是行政协议撤销权?14.什么是行政优益权?15.什么是行政协议解除?16.什么是行政协议抗辩权?17.什么是行政机关违约责任?18.什么是行政协议补偿义务?19.什么是行政协议案件调解?20.什么是行政协议非诉执行案件?21.什么是行政协议案件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22.什么是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无效?23.什么是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法律适用?
【目录】1.什么是国家赔偿法规定其他违法行为?2.什么是行政赔偿诉讼受案范围?3.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地位如何确定?4.什么是行政赔偿诉讼原告承继关系?5.什么是行政赔偿诉讼被告?6.什么是行政赔偿诉讼举证责任?7.什么是行政赔偿诉讼起诉和受理?8.什么是行政赔偿责任承担?
【注解1】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是赔偿的前提。——参考案例:(2018)最高法行赔申186号;(2019)最高法行赔申315号
【注解2】笼统要求赔偿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参考案例:(2019)最高法行赔申315号
【注解3】单独提起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参考案例:(2018)最高法行申6647号
【注解4】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转移。——参考案例:(2016)最高法行申791号;(2017)最高法行再68号;(2018)最高法行赔申186号;(2019)最高法行申4006号
【注解5】无论是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都不意味着另一方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参考案例:(2018)最高法行申5388、5389号
【注解6】赔偿方式选择。——参考案例:(2015)行提字第25号
时,则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注解7】国家赔偿的范围。——参考案例:(2018)最高法行赔申317号
【注解8】赔偿计算基准时。——参考案例:(2015)行提字第25号
【注解9】必要的租金属于赔偿范围。——参考案例:(2015)行监字第634号
【注解10】利息属于赔偿范围。——参考案例:(2015)行提字第25号;(2017)最高法行再5号;(2017)最高法行申103号
【注解11】赔偿数额不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参考案例:(2018)最高法行赔再4号;(2017)最高法行申8578号
【注解12】房屋损失应当直接判赔,无需当事人再通过补偿程序解决。——参考案例:(2017)最高法行再97号
【注解13】赔偿诉讼不能附带审查。——参考案例:(2016)最高法行赔申278号
- 日期: 05-01 11:31
- 作者:陈其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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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精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解
第一章总则→1.什么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2.什么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3.什么是房屋征收和补偿行政管辖、主管和监察规定?第二章征收决定→1.什么是征收决定和征收公告?2.什么是征收补偿方案?3.什么是征收调查登记?第三章补偿→1.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范围?2.什么是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第四章法律责任→.什么是征收法律责任?
【标签】D703【租赁合同定义】|D704【租赁合同主要内容】|D705【租赁最长期限】|D706【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D707【租赁合同形式】|D708【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D709【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D710【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D711【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D712【出租人维修义务】|D713【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D714【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D715【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D716【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D718【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D718【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D719【次承租人代位求偿权】|D720【租赁物收益归属】|D721【租金支付期限】|D722【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D723【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D724【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D725【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D726【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D727【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D728【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D729【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D730【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D731【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D732【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D73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D73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目录】什么是《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什么是强制招标范围?什么是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什么是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什么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什么是招标项目审批?什么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什么是自行招标和招标代理?什么是招标公告和预审公告?什么是资格预审文件?什么是招标文件?(备注: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标底;限价;招标文件限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招标人终止招标后附随义务;总承包招标;技术复杂项目两阶段招投标;踏勘现场;投标有效期)什么是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什么是投标文件?什么是联合体投标?什么是投标禁止行为?什么是开标?什么是评标?什么是中标?什么是招标投标法律责任?什么是招标投标异议与投诉?
【目录】1.什么是买卖合同? 1.1什么是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1.2什么是买卖合同预约合同?1.3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1.4未取得产权证房屋买卖效力如何认定?2.买卖合同买受人主要义务有哪些?3.买卖合同出卖人主要义务有哪些?3.1发票能否认定为付款凭证?3.2销售方给付购货方增值税发票,是否属于合同义务?3.3合同附随义务有哪些?4.买卖合同一般条款内容包括哪些?4.1买卖合同内容特殊规定有哪些?5.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要求有哪些?6.买卖合同解除规则如何确定?7.什么是买卖合同出卖人多交标的物处理规则,买受人应当如何处理?8.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价款规则如何确定? 9.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检验义务规则如何确定?10.买卖合同出卖人包装义务规则如何确定?11.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规则有哪些规定? 12.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地点规则如何确定? 13.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时间规则如何确定?14.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归属权转移规则如何确定? 15.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规则如何确定?16.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规则如何规定?16.1什么是所有权保留担保?17.《合同法》规定的特种买卖合同有哪些类型? 17.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17.2互易合同 17.3凭样品买卖合同 17.4试用买卖合同 17.5特许经营的对外债务如何承担? 18.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19.什么是多重买卖合同? 20.什么是买卖合同解除?当事人如何解除买卖合同?21.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计算?22.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D111【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D999【人格权的合理使用】 D1030【民事主体与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 D1032【隐私权】 D1033【隐私权侵害行为】 D1034【个人信息的定义】 D1035【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 D1036【处理个人信息免责事由】 D1037【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 D1038【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 D1039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D1126【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总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注释1】工程总承包规定——(1)《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失效);(2)《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第55条;(3)《合同法》(失效)第272条;(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5))《总承包管理办法》。
【注释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2)总承包中的服务不包括工程监理。
【注释3】总承包单位对总承包工程部分专业工程是否存在无资质而需要分包情形?|《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三、(一)规定“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1)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对总承包范围内全部专业工程无须逐项取得各专业资质即可进行施工;(2)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备注】鉴于桩基工程是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属于主体结构工程。因此,总承包单位分包桩基工程的,分包合同无效。
【注释4】施工总承包人是自然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订立的专业分包合同无效(《建筑法》第26条第1款、《民法典》第144条“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施工分包合同中任何一方主体是自然人该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日期: 12-09 23:17
- 作者:陈其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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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精解
合同债权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合同权利(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享有。
【民法典标签】D545【债权转让】;D546【债权转让通知】;D547【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D548【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D549【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D550【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D696【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
【注释】(1)原《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546条相比较《合同法》第80条去掉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可以弱化了债权人在行使债权转让时的通知动作。
【注解1】债权转让协议因缺乏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存在债权而债权转让不成立。——参考案例:(2020)鄂民终526号
【注解2】案外人在法院查封资管产品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收益权转让合同并已支付合理对价且在查封之前已办理收益权转让登记可以排除执行。——参考案例:(2015)赣民二初字第31号;(2016)最高法民终215号
【注解3】合同当事人授权实际付款人主张返还费用,实际付款人有权主张返还费用。——参考案例:(2015)鲁商终字第377号
【注解4】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协议书系债权债务概况转移合同且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系债权转让通知书且终止授权无效。——参考案例:(2009)浙湖商终字第370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债权转让后因原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应依原合同确定案由与管辖|合同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应当根据原合同确定履行地与案件管辖权。——参考案例:(2021)沪民辖终24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转让被司法保全之债权的法律效力认定|转让被司法保全之债权协议,不因转让之债权被司法保全而无效。但是,在司法保全措施解除之前,债务人得向债权受让人主张债权被司法保全之履行抗辩;司法保全解除之后,债权受让人依法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参考案例:(2020)沪7101民初245号
→【备注】(1)被保全债权转让协议不因债权被保全而无效;(2)但债权受让人在司法保全解除之后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目录】1.什么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1.1什么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法律特征和本质属性?1.2什么是合作开发房地产条件?1.3什么是合作开发房地产投资方式?1.4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效力如何认定?1.5什么是房屋联建合同?2.如何处理合作开发房地产实际投资数额超过约定情形?3.如何处理实际建筑面积少于约定的情形?4.违章建筑能否分配利益?5.如何处理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情形?6.违章建筑拆除造成的损失承担如何规定?7.合作建房利润分配如何规定?8.什么是名为合作实为土地使用转让、房屋买卖、借款、租赁合同?
民间借贷全攻略:民间借贷维权手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新司法解释编写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资本融通,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但由于当前普遍的诚信危机,民间借贷往往“借不借由你,还不还由别人”,甚至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使得出借人血本无归,也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存在。如何保护自己借出去的金钱安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出借人最为关心和头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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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标签:D667【借款合同定义】;D668【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D669【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D670【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D671【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D672【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D67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D674【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D675【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D676【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D677【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D678【借款展期】;D679【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D680【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