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间效力精解

摘要1:【目录】1.什么是《民法典》不溯及既往原则及例外?2.什么是《民法典》有利溯及规则?3.什么是《民法典》既判力优先于溯及力规则?4.什么是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益保护溯及适用?5.什么是流押、流质条款溯及适用?6.什么是合同效力溯及适用?7.什么是格式条款效力认定溯及适用?8.什么是合同解除时间认定溯及适用?9.什么是“合同僵局”处理规则溯及适用?10.什么是保理合同溯及适用?11.什么是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和恢复溯及适用?12.什么是侄甥代位继承溯及适用?13.什么是打印遗嘱溯及适用?14.什么是自甘风险溯及适用?15.什么是自助行为溯及适用?16.什么是好意同乘溯及适用?17.什么是高空抛物、坠物溯及适用?18.什么是合同履行持续衔接适用?19.什么是优先承租权衔接适用?20.什么是准予离婚衔接适用?21.什么是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衔接适用?22.什么是侵权责任衔接适用?23.什么是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衔接适用?24.什么是撤销受胁迫婚姻除斥期间衔接适用?25.什么是保证期间衔接适用?

摘要2

“合同僵局”处理规则溯及适用

摘要1“合同僵局”处理规则溯及适用: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第1项、第2项、第3项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适用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规定(即在“合同僵局”的情形下,守约方和违约方均可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摘要2:【注解】“合同僵局”是债权人无法请求债务人履行主要债务,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但是债权人拒绝解除合同,而依法又不能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