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合法占有”是否必须实际入住?

摘要1:解读:(1)《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合法占有”是指对不动产的管理和支配而非指实际入住;(2)买房人是否实际入住并不是占有的必要条件。

摘要2:【注解】(1)到不动产的钥匙一般即应视为对房屋占。——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387号;(2)仅依据买受人持有诉争房屋钥匙但其提交的其他证据不能证明实际占有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未合法占有。——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1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