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民法典》实施后权利人自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第17年后至20年期间才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诉讼时效期间能否超过20年?

摘要1:解读:《民法典》实施后权利人自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第17年后至20年期间才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超过20年:(1)应当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20年内请求法院保护;(2)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摘要2:【注解】(1)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起算点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不管是否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也不管是否知道义务人),即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即使当事人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不知道义务人,法院也不予保护;(2)如不存在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即使经过20年,也不存在最长诉讼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