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前,以市、县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不动产登记行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由谁作被告?

摘要1:答: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前,以市、县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不动产登记行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应当以继续行使不动产登记法定职权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为被告。

摘要2:【解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6款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以市、县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不动产登记行为应当以继续行使不动产登记法定职权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