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审理?

摘要1:解读:(1)不具有关联性的不同法律关系不能合并审理;(2)具有关联性(具有事实和法律上的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合并审理。

摘要2:【注解1】(1)法律和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审理;(2)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3条第2款规定“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即不同法律关系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不同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可以合并审理。
【注解2】(1)“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审理”规则的效力并不及于民事案件审理的所有领域;(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确权之诉应当合并审理。
【注解3】本诉为合同纠纷,反诉为侵权纠纷,因反诉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与本诉不同,不符合反诉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