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中标通知书应当在何时发出?

摘要1:解读:(1)《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1款仅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未明确招标人在中标人确定后多长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2)《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30日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至迟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中标通知书。(3)招标人不能投标有效期内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告知延长的时间;否则,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再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没有约束力。
【注释1】(1)超出投标有效期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没有约束力,中标人有权拒绝签订中标合同;(2)如果因招标人原因未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因投标文件对中标人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要求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注释2】投标有效期过后招标人可继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如果中标人同意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其投标报价仍然有效,双方可以签订合同;(2)如中标人拒绝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宣布招标失败并重新招标。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