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什么是追索权保全制度?

摘要1:解读:追索权保全制度包括按期承兑和按期提示付款——(1)根据《票据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2)根据《票据法》第65条规定,持票人不按期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摘要2:【注解】持票人未按期提示付款是否丧失对出票人追索权?——(1)基于与《票据法》第17条规定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时效均为票据到期后2年的同样理由,未按期提示的持票人仅丧失对除出票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票据权利,而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2)《票据法》第40条第2款和第65条规定的“前手”概念不包出票人,即持票人对出票人的追索权都是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