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以发出信件方式主张权利但仅能提供没有记载邮件名称的邮寄存根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摘要1:解读:以发出信件方式主张权利,权利人仅能提供邮寄信件存根,但邮寄信件存根上没有记载邮件的名称,在不能排除其邮寄其他文书的情形下,不宜认定权利人向义务人邮寄了催收文书,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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