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保全申请费应否作为诉讼请求提出?保全申请费是当事人双方分担还是由败诉方全额负担?

摘要1:解读: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38条第3款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备注: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保全申请费应由保全申请人交纳,并应当作为诉讼请求内容要求被告承担(当事人诉讼请求可以表述为“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也可以表述为“保全申请费由被告负担”);如果当事人未提出保全费诉讼请求则只能自行承担保全申请费。
(2)保全申请费属于诉讼请求范围,该费用超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第2项规定标准的,应由败诉方全额负担而非当事人双方分担。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