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债权人能否同时起诉债务人并向次债务人主张代位权?

摘要1:解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以及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诉讼不应合并审理。
【注释】债权人能否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及相对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要求相对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倾向于认为,债权人不得在代位权诉讼中直接将债务人列为被告,应当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摘要2:【注解】(1)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和普通的债权债务诉讼可以并存,债权人可以同时向债务人提起普通的债权债务诉讼和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备注:未得出可以合并审理的结论);(2)代位权诉讼已经得到法院支持,在次债务人实际履行清偿义务前,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提起普通的债权债务诉讼(备注:代位权诉讼成立,在次债务人实际清偿债务之前,不免除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责任)。——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民终1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