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属于无须提供公司决议的情形?

摘要1:解读: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须提供公司决议的情形仅限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100%股份)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仍然须有提供公司决议。

摘要2:【解析】(1)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无须母公司的决议,有可能损害母公司的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2)如有证据表明存在恶意串通,应当依据《民法典》第154条认定合同无效。
【注解】(1)《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第19条第2项的“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免决议可能存在利益输送问题;(2)《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8条第2项改为“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