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再审发回重审原告撤诉后能否重新起诉?

摘要1:解读:(1)再审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应视为再审审理程序终结;(2)再审发回重审后重新立案的案应视为新的一审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应适用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原告在重审期间撤诉后又起诉应予受理。
【注释1】关于再审发回重审后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是否属于再审裁判存在争议——(1)肯定说认为再审发回重审后作出的生效裁判属于再审裁判;(2)否定说认为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再审裁判,当事人可以就该生效裁判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的主要功能是依法纠错、维护生效裁判权威,再审审理程序应当在发回重审裁定作出后即告终结;重审裁判主要功能是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重审审理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至原审诉讼前)。
【注释2】(1)《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08条第2款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再审程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不能重复起诉;(2)再审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期间原告撤诉后又起诉应予受理。

摘要2:【风险提示】发回重审后是否属于再审程序、再审发回重审原告撤诉后能否重新起诉也存在争议——再审发回重审原告撤诉应当持谨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