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刑事涉财产执行异议和复议程序未公开听证是否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摘要1:解读:(1)《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规定》第1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案外人异议、复议,应当公开听证。”(2)对刑事案件执行中的财产提出案外人异议应优先适用该规定,异议和复议程序未公开听证属于重大程序违法,复议程序中应发回重新审查。
【注释】公开听证是否属于执行异议和复议必经程序?——(1)普通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听证并非必经程序,只有“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的执行异议案件应当进行听证;(2)刑事财产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属于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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