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之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摘要1:解读:(1)《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之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摘要2:
摘要1:解读:(1)《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之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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