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损失金额,能否请求以法院委托评估的数额为准? 日期: 07-14 15:27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摘要1:解读: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损失金额,但在庭审中明确申请评估鉴定并“愿以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数额为准”,人民法院不能直接以原告未提供具体损失的证据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