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形成的证据能否作为再审新的证据?

摘要1:【解读】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形成的证据只要对案件有实质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是“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的证据”引起再审。
【注释】再审“新的证据”必须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属于“新的证据”)——(1)实质要件为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2)形式要件为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就已经存在的证据,或者即便证据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但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

摘要2:【注解】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新证据,可以认定为新的证据。——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申15143号
【备注】本案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的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安置房已经在建设,不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且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新证据,可以认定为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