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司法拍卖公告期少于规定期限能否申请撤销拍卖?

摘要1:解读:(1)《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1条第1款第4项规定“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司法拍卖公告期少于法定公告期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拍卖。
【注释】(1)《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31条并未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期少于法定公告期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执情形;(2)《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31条第6项规定“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期不足但与法定公告期相差很小时,不属于上述规定情形,应驳回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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