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摘要1: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对执行复议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审查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2)执行复议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摘要2:【注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第1款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执行监督申请书应当载明——(1)依法必须载明的事项;(2)应当声明对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适用的审查程序没有异议,同时载明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的争议焦点、论证裁定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的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