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在建房产项目拍卖后,购房者的购房款能否优先受偿?

摘要1:【要旨】在建房产项目拍卖后,消费者的购房款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债权受偿。

摘要2:【注解】就有关消费者权利应优先保护的规定应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有关消费者权利应优先保护的规定应如何理解的答复【(2005)执他字第16号】指出:“《建工批复》第2条关于已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权利应优先保护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个人消费者的居住权而设置的,即购房应是直接用于满足其生活居住需要,而不是用于经营,不应作扩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