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如何认定债权人撤销权之“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摘要1:【解答】“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认定标准:(1)时间基准:“交易当时”即事实交易行为时;(2)空间标准:“交易当地”即交易行为地(司法解释未明确哪一级行政区域所在地);(3)主体基准: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客观标准,排除非经营者标准);(4)参考示范标准: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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