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如何认定计算机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

摘要1:解读:通常实践中认为计算机软件程序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情形有如下情形——(1)文字成分的相似,即以程序代码中引用的百分比为依据进行判断;(2)文字成分的相似,即强调以整体上的相似(指两个软件在程序的组织结构、处理流程、所采用的数据结构等方面实质相似)作为确认两个软件之间实质上相似的依据。

摘要2:【注解1】鉴于我国现行的软件登记制度要求著作权人在登记时仅需登记部分源程序,在现有条件下只能就该登记部分的源程序与原告自身提供电子版源程序的相对应部分进行对比以确定两者是否一致。——参考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苏民三终字第0079号
【注解2】在对游戏画面难以逐帧进行比对的情况下,可以将游戏玩法具体设计作为游戏的基本表达和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参考案例:广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192民初38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