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第一审行政案件是否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摘要1: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第2条第4项规定,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非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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