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广播体操的动作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摘要1:解读:(1)只有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才可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涉及人的思想感情和知识,不具有文学、艺术、科学审美意义的创作,无论其独创性有多高,都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2)广播体操的动作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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