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当事人对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摘要1:解读:价格认证行为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作出的,并不属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解析】价格鉴定、认证行为不可诉。

摘要2:【注解】危房鉴定报告(房屋鉴定报告)不属于行政行为。——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申7173号《刘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