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

摘要1:解读:(1)《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1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2)当事人对发生效力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不属于申请再审范围。
【注释】2015年2月4日实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之后,法院一般不再支持对管辖权异议裁定进行再审。

摘要2:【注解1】上级法院可以通过监督手段提审下级法院错误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参考案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闽民再107号
【注解2】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事由申请再审(而非“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再审事由申请再审)。——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提字第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