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当事人能否以已交付合同标的物价值大小或者毫无价值为由主张显失公平? 日期: 02-26 10:10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D151【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摘要1:解读:(1)显失公平是指合同在订立时权利义务存在严重失衡的情况;(2)当事人不能以已交付的合同标的物价值大小或者毫无价值反推合同订立显失公平。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