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执行人程序中当事人因履行民事调解书产生争议能否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

摘要1:解读:执行程序中就履行《民事调解书》产生争议不属于异议及复议案件的范围。

摘要2:【注解】当事人在履行民事调解书过程中产生了新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在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更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不宜在执行程序中直接作出判断,当事人可以通过另行诉讼救济。——参考案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闽执复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