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抵押物法定孳息因另案普通债权被其他法院查封抵押权人是否有权收取法定孳息?

摘要1:解读:抵押物法定孳息因另案普通债权被其他法院查封,抵押权人对其他法院已经查封的法定孳息享有优先受偿权。
【注释】”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不应限制为抵押权人只能在自己申请的扣押中主张收取法定孳息的权利,在其他法院查封抵押物的情况下仍然有权收取法定孳息以保障其优先受偿权。

摘要2:【注解】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是否及于法院查封后产生的法定孳息?|(1)否定说——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仅是对抵押物变现价款的优先受偿,该优先受偿权并不及于该抵押物未变现时产生的孳息,其他法院收取抵押物法定孳息归其他法院债权人所有,抵押权人无优先受偿权。→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692号;(2)肯定说——其他法院查封抵押物的法定孳息并不影响孳息所有权的归属,该孳息仍然属于抵押人所有,应当与抵押物一并作为担保财产担保债权实现,抵押权人对法定孳息均享有优先受偿权。→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最高法执监479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最高法执复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