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持票人未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能否直接行使追索权?

摘要1:解读:在不存在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中止业务活动的情况下,持票人未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不得直接行使追索权。

摘要2:【注解】票据权利为二次性权利(持票人可以对不同票据债务人行使两次请求权)——(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基本票据权利);(2)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A.被拒绝付款(拒付追索|在付款请求权被拒绝或者法定情形出现时才可以行使);B.法定情形(非拒付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