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未实际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能否排除他人强制执行?

摘要1:解读:未实际占有租赁物(如承包人第三人经营)因未对社会不特定第三人形成租赁权的公示外观,未能达到“宣誓租赁权”的法律效果,不能排除他人强制执行。

摘要2:【注解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排除强制执行要件:(1)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2)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经占有使用该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