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法定代表人醉酒之际签订的明显不利合同能否以乘人之危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摘要1:解读:(1)《民法典》实施后,法定代表人醉酒之际签订的合同只有符合“显失公平”才能请求撤销合同;(2)法定代表人于醉酒之际签订的明显不利合同如果不符合“显失公平”情形,不能请求撤销合同。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15.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法定代表人于醉酒之际签订的合同能否得到支持
【注释】(1)根据原《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乘人之危”只要违背真实意思即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民法典》不再单独规定“乘人之危”情形,而是根据是否属于“显失公平”来确定是否属于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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