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法院执行未在被执行人名下案外人财产适用案外人执行异议还是执行行为异议?

摘要1:解读:法院执行财产未在被执行人名下,案外人主张财产为其所有,执行行为损害了其合法利益,此时案外人实为利害关系人,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的程序,即通过异议、复议程序审查。

摘要2:【注解】(1)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案外人认为该财产所有权为其所有从而主张阻却执行,应通过异议及异议之诉程序进行审查;(2)法院执行的财产未在被执行人名下,案外人主张财产为其所有,执行行为损害了其合法利益,此时案外人实为利害关系人,应通过异议、复议程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