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法院能否在购房人向法院支付剩余购房款之前判决排除强制执行?

摘要1: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第3项“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不宜机械地理解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在案外人将剩余价款交付执行完毕之前,不能够对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进行审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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