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申请执行人对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摘要1:解读:(1)申请执行人对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2)已经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解析:(1)法院可以对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取得对担保财产的首封处置权而非优先受偿权),担保书约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除外;(2)法院对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控制性措施后,该担保财产即使为他人再次提供担保也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可以直接对第三人担保财产采取变价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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