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终结执行有哪些条件?

摘要1:解读:法院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条件。
【注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行为不服能否提出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60日内提出。批复发布前终结执行的,自批复发布之日起60内提出。超出该期限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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