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经双方共同确认审计报告能否视为工程价款结算协议?

摘要1:问题:双方当事人诉前或诉中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款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经双方共同确认,能否视为工程价款结算协议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解读:(1)双方当事人诉前或诉中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款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双方在该报告的工程结算审定单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或者以其他方式对该工程造价结论予以认可,应认为双方在第三人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价款达成的结算协议,双方应依此结算工程价款;(2)一方以第三人不具有造价审核资质等级等为由主张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不予支持。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