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能否以不存在实际损失为由不予支持违约金或可得利益损失?

摘要1:问题:能否以不存在损失为由不适用违约金?
解读:(1)违约金性质包括补偿性和惩罚性;(2)法律规定请求调整违约金以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但不能认为违约金仅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而否定守约方获得违约金的权利;(3)不能以不存在损失为由不予支持违约金或者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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